G646鹤峰县邬阳至下坪段新建工程(前期工作)(ESHF-202509GL-001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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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HF-202509GL-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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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G646鹤峰县邬阳至下坪段新建工程(前期工作)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508-422828-04-01-26875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交通运输和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前期费用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前期费用财政资金100.0%,招标人为鹤峰县交通运输和物流发展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凯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鹤峰县 建设规模:项目路线起点拟于鹤峰县与巴东县交界金鸡口,终点拟在鹤峰县蛟蝉溪,路线全长约38km。全线拟按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其他:本项目为G646鹤峰县邬阳至下坪段新建工程(前期工作)招标,招标金额为:103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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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含G646国道鹤峰县邬阳至下坪段新建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服务工作,其中:(1)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内容为:进行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含专题),以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资料搜集、分析研究,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各项前期专题的报批等工作。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满足现行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初步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全线范围内初步设计阶段(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及景观绿化、其他工程等)的初勘、初测、检测、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BIM建模及相应的造价分析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其它初步设计阶段的所有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01。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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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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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鹤政务发[2023]4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以下内容均为承诺制。 (1)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4)近3年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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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9月26日至2025年09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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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 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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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相关事宜 | |||||||||||||||
7.1通过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f.eszggzy.cn/esweb/,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登录”系统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第一次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的投标人,由投标人企业登录,注册并完善信息后进行网上报名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进行网上报名。网员注册、CA锁办理参考:http://www.eszggzy.cn//。
7.2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7.4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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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集体议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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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异议联系人:沈阳帆 | |||||||||||||||
异议联系方式:0718-5299053 | |||||||||||||||
备注: | |||||||||||||||
招标人:鹤峰县交通运输和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 |||||||||||||||
招标人地址:鹤峰县容美镇车站路13号 | |||||||||||||||
招标人邮编: | |||||||||||||||
招标人联系人:沈阳帆 | |||||||||||||||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5299053 |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
招标人网址: | |||||||||||||||
招标人开户银行: | |||||||||||||||
招标人银行账号: | |||||||||||||||
代理机构:湖北凯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六角亭街道松树坪碧桂园5栋1单元1701号 | |||||||||||||||
代理邮编:445000 | |||||||||||||||
代理联系人:王巍 | |||||||||||||||
代理联系电话:0718-8026236 | |||||||||||||||
代理电子邮箱:1564672484@qq.com | |||||||||||||||
代理网址: | |||||||||||||||
代理开户银行: | |||||||||||||||
代理银行账号: | |||||||||||||||
行政监督部门:鹤峰县交通运输局 | |||||||||||||||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 13 号 | |||||||||||||||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李先生 | |||||||||||||||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5299053 | |||||||||||||||
202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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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资质证书副本(全本)、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截图(应能清晰反映投标人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等内容的彩色扫描件)等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②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2、工可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和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业绩证明资料,且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馈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中的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为准。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3、同一个项目的初步设计业绩和施工图设计业绩仅计1次设计业绩;同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和设计业绩(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可分别计算1次工可业绩和1次设计业绩。 4、二级及以上公路兼城市道路(或城市道路兼二级及以上公路)为有效业绩。 5、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且应提供项目负责人近1年内(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任意连续三个月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证明。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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