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金银湖校区13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服务武汉轻工大学金银湖校区13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服务(HBSJ-202509FJ-211002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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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09FJ-211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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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武汉轻工大学金银湖校区13号学生公寓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2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轻工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武汉轻工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中路36号武汉轻工大学金银湖校区内 建设规模:项目新建一栋学生公寓,总建筑面积 2175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00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700平方米,主要建设学生宿舍 555 间(含四间宿舍 549 间、二人间无障碍宿舍6间,总床位2208张)及生活辅助用房等,配套建设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暖通、室外道路及绿化等设施 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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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武汉轻工大学金银湖校区13号学生公寓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含招标人平行发包的所有专业工程)、设备安装验收、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施工图设计成果审查验收、对设计中可能出现的投资变化向招标人提出论证建议、处理合同变更问题、检查各种资料的有效性并妥善归纳整理各种资料、实施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现场安全技术巡视、协调相关单位关系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330日历天,其中其中2025年 11 月至工程缺陷责任期完成(设计 60 天,施工 540 天,缺陷责任期 730 天)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8373.76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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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1)监理服务期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若工期延期,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且不增加服务费。(2)最高投标限价为141.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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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近五年至少独立完成一项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居住建筑类或公共建筑类项目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监理业务手册(注明完工时间)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其中招标的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非招标的项目附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工程接受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颁发时间为准,或以监理业务手册注明的完工时间为准)。
③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出具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主要人员要求”。以上人员均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拟派团队其他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投标人的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
④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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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01日至2025年10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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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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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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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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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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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