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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高铁新城农民集中住房11#楼(商业综合体)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0 14:34:1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咸丰县高铁新城农民集中住房11#楼(商业综合体)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XF-202508FJ-00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高铁新城农民集中住房11#楼(商业综合体)装修工程项目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506-422826-04-01-47093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咸丰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费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丰县曲江镇蒲草社区。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9495.74㎡,装修面积约24113.91㎡,共计六层,其中一层为社区服务中心、超市等,二层至六层为商业中心装修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答疑、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20
  合同估算价:26639235.28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近五年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是指:施工内容含装饰装修工程,不要求特定建设规模、合同金额,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三项中的任意二项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要管理人员(土建或装饰装修施工员1人、土建或装饰装修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等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有效安全生产C类证书(C2或C3); (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21日至2025年08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9月10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 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采用“评定分离-票决定标法—票决数量法”方法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f.eszggzy.cn/xf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刘先生   异议联系方式:0718-6655020
  备注:/
  招标人:咸丰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中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81-1号   代理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43号
  招标人邮编:445600   代理邮编:445600
  招标人联系人:辛先生   代理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6810288   代理联系电话:0718-6655020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450650643@qq.com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营屏寨路50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建管股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6822699
2025年08月20日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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