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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及应急医疗救治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建始县长梁镇中心卫生院医疗专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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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JS-202511FJ-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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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建始县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及应急医疗救治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建始县长梁镇中心卫生院医疗专项建设项目)已由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建发改审批[2024]2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始县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 。 招标人为建始县卫生健康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凯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建始县长梁镇中心卫生院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为放射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中心供氧、ICU 科、超声影像科等医技科室设备及净化、防辐射、暖通、医用气体等配套设施建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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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建始县长梁镇中心卫生院医疗专项建设主要包含医技科室、中心供氧、医用智能化系统及配套设施安装、医用集中供暖、医用业务用房改建、附属工程等。 标段划分:仅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15 合同估算价:18654644.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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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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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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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牵头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3)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提供均认可)。 投标人近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医疗专项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2)12号)的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单位需对上述人员未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作出相应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若为联合体投标,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新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公司注册时间不足一年不提供) 3.1.3信誉要求: 1)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4)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公告发出后进行查询,提供截图)。 6)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无不良记录;需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企业信息平台”(https://www.hbggzyfwpt.cn/)上 传事前信用承诺书。各投标人应将上述网站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由投标人自行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人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9)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标准》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42 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 3.1.4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投标单位须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的企业和人员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要求填写,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将被拒绝。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都应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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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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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1-07至2025-11-27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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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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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27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5.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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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a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b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c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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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eszggzy.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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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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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