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库区堵河流域张湾段水环境治理项目EPC总承包(HBSY-202510SZ-023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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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Y-202510SZ-02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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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丹江口库区堵河流域张湾段水环境治理项目已由十堰市张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张发改审批【2025】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张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张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神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张湾区 建设规模:对堵河流域张湾段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对方滩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升级;新建方滩片区、黄龙片区污水管网22公里:堵河两岸新建生态护岸10公里;堵河沿岸改扩建生态廊道2公里;生态沟渠7公里;河道清淤3公里。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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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业主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计划工期:4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12 合同估算价:9613.4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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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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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①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0月0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投资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单项合同金额或总投资金额以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中标结果公告或合同协议中载明的内容为准)。(4)拟派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勘察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勘察单位人员)。③设计负责人:取得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注册于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④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任职(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是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与另外一家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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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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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0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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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次招标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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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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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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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温馨提示:十堰市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CA互认”,建议投标人使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1.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办事指南→工程建设→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标证通”→打开 APP 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 CA 证书。2.投标时,打开 "标证通"APP 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 APP 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 CA 锁所有应用场景。(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网址:http://ggzyjy.shiyan.gov.cn/bsfw/bszn/jycx/202509/t20250905_481372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