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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襄阳至新野高速公路)XXZJZX-1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HBSJ-202505GL-043003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1 11:07: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襄阳至新野高速公路)XXZJZX-1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HBSJ-202505GL-043003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505GL-043003001
1.招标条件
    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襄阳至新野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襄阳至新野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98号)批准建设,本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汉江襄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襄阳市。
建设规模:路线起于襄州区朱集镇上陈村附近鄂豫省界处,对接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南阳至新野段,经朱集、程河、双沟等乡镇,止于襄州区双沟镇南陶港村附近,对接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襄阳绕城高速东段,路线全长29公里。项目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0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估算总投资为37.28亿元。全线设置朱集、双沟、襄阳东(枢纽,改建)3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G3612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豫鄂界至双沟段(襄阳至新野高速公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即本项目的路基、路面、桥涵、房建、交安、绿化、机电、三线迁改、线外三改等全部工程的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批复概算分析、分解,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批复概算执行分析(包括编制各类台账、建议、报告、计划、文件等); (2)0#清单工程量审核; (3)新增单价分析(含现场询价),配合完成所需询价服务并出具询价报告; (4)要求审查的施工方案(含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临时设施的现场调查、造价分析(含所涉及的清单数量、综合单价、计量规则的确定),工程变更、工程索赔、施工承包合同谈判、价格调整和工程签证的审核; (5)项目参建单位(含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等,具体按照招标人要求执行)已完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审核,缺陷责任期修复费用的监控; (6)负责工程结算审核、结算审核报告编制及配合竣工决算工作; (7)工程量清单修正、政府审计确认建设投资的配合及诉讼的协助,招标人需要的造价管理工作以及与本项目造价管理咨询相关的其他工作; (8)建设过程中相关项目(不含施工类公开招标项目)最高限价(或预算价)的编制(或审核)以及出具相关造价咨询意见,具体工作以招标人的委托为准。 2、一期土建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预算初审工作,并出具相关造价咨询报告。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为XXZJZX-1标段。
计划工期:21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0-10
合同估算价:500.00万元
  2.3其他:(1)服务期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决算审计或竣工验收后结束(以后到时间为准),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开工日期是指造价咨询服务的开始时间,计划工期为造价咨询服务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02日至2025年08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汉江襄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东津商务大楼B座8楼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0710-3695836
电话:
027-8330896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年08月01日
附录: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等级要求

XXZJZX-1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XXZJZX-1

5年承担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3、近5年指2020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4、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内容,且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须包括以下内容之一: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审核);施工承包合同预算编制(或审核);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交工结算编制(或审核)。单个业绩证明材料中含有上述多项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内容的,只按1个业绩计算。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或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其业绩视为不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20221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2、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

技术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2、5年至少参与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主要人员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或主要人员任职情况的,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4、近5年指2020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5、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内容,且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须包括以下内容之一: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审核);施工承包合同预算编制(或审核);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交工结算编制(或审核)。单个业绩证明材料中含有上述多项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的,只按1个业绩计算。

6、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5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5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b.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投标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报价唯一

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报价)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8.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效

 

9.        

资质条件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10.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承担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4、近5年指2020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5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内容,且“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须包括以下内容之一:①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审核);②施工承包合同预算编制(或审核);③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④交工结算编制(或审核)。单个业绩证明材料中含有上述多项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内容的,只按1个业绩计算。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或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其业绩视为不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11.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20221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2.     

主要人员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1)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2)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1)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2)5年至少参与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主要人员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或主要人员任职情况的,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4)近5年指20201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5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内容,且“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须包括以下内容之一:①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审核);②施工承包合同预算编制(或审核);③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④交工结算编制(或审核)。单个业绩证明材料中含有上述多项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的,只按1个业绩计算。

6)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5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5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13.     

投标人身份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4.     

利益冲突

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

 

15.     

响应性评审标准

服务期限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6.     

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17.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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