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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岚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1 18:49:2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高岚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资金来源为申请水利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兴山县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诺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兴山县境内,项目估算总投资11999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河湖系统治理、提升管护能力、助力流域区域发展等方面

2.2 建设地点:兴山县

2.3 招标范围;包含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工程验收全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图纸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内容。并配合招标人通过地勘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施工图图纸审查以及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补充勘察等内容。

2.6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其他咨询服务成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分阶段提交,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7 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符合国家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应充分吸纳当地收益群众民意和地方政府的意见,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并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设计深度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3.1 营业执照:投标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2 资质证书: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资质证书);

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资质证书);

3.3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应当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相关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3个月(2025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3.5 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3.6 投标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7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设计资质且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③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⑤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⑥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0421日至2025年05159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栏目》。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515日上午9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 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 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投标人非因“宜昌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具体解密开始时间由网上开标会现场通知时间为准,解密时间30分钟)。

八、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兴山县)网上发布。

十、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5年0421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兴山县)工程建设澄清修改信息栏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相关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山县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39 号

联系人:钟木樨

联系电话:1319858606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诺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住邦科技园A区13栋2单元3楼

联系人:陈瑶、朱智鹏

联系电话:0717-6255808、15927411561

十二、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717-6255808、15927411561  招标人电话:13198586065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兴山县水利局、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17-2582779、0717-2583169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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