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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新街苏湾-厉山双寨农文旅融合配套建设项目(新街苏湾至厉山双寨环线道路工程)(HBSX-202607GL-002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8 15:17:2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随县新街苏湾-厉山双寨农文旅融合配套建设项目(新街苏湾至厉山双寨环线道路工程)(HBSX-202607GL-002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X-202607GL-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随县新街苏湾-厉山双寨农文旅融合配套建设项目(新街苏湾至厉山双寨环线道路工程)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605-421321-04-01-490420,项目业主为随县城乡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随县城乡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随县厉山镇、新街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随县厉山镇、新街镇,南起于新街镇苏湾村,与现状沥青路面衔接,以现状桥梁形式跨越许广高速,途经双寨村,终点止于厉山镇幸福村,衔接现状炎帝大道。路线全长10.861km,路基宽6.5m,路面宽度5.5m,等级公路平面交叉2处(起终点),1处立体交叉,为上跨许广高速桥梁,设计路利用现有高速预留通道,不涉及交叉改造。涵洞20道(线外涵18道)。建设内容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涵洞、交安设施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负责随县新街苏湾-厉山双寨农文旅融合配套建设项目(新街苏湾至厉山双寨环线道路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8-10
合同估算价:1464.37万元
  2.3其他: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缺陷责任期: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A“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7月09日至2026年07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3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实行中标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常驻施工现场且“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制度,招标人在中标人进场时,查验中标人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 6.2项目经理实行押证管理制度,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直到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否则投标无效,或虽已中标但可终止合同,不能终止合同的按合同价的5%处罚。 6.3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工期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的0.1%进行处罚,最高处罚限额为10%签约合同价,没有承诺的投标无效。 6.4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包括资格证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项目管理团队养老保险证明、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等)为虚假材料,招标人报监督管理部门,并按有关程序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6.5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后、中标公告发布前有权进行复核,包括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查,当有明显过错或造假的,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可及时申请复评或报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随县城乡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中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随县厉山镇民主路
地址:
随州市曾都区神农大道北侧商业A区101号(文峰湖岸新城正门口右手)
邮编:
431519
邮编:
441300
联系人:
马奥兰
项目负责人:
陈志刚
电话:
15799274305
电话:
1527134711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随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随县厉山镇神农大道
电话:
0722-3339292
传真:
0722-3339292
邮政编码:
441300
2026年07月08日
附录:

附录A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备依法取得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零。

注: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至少包含四表一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5年完成1公路工程新建或改建施工业绩

注::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②“近五年”是指工程竣(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交)工日期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载明的完工日期为 20211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投标文件格式等其他地方关于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与本附录注释不一致的,以本附录注释为准。

④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上述第3条投标人应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其他要求应作出书面承诺。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安全负责人

1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注:①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202611日以来连续3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②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的到岗承诺函,且承诺若中标每月常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不作为资格评审的内容)

其他要求(如有)

/


附录8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 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 执照中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中投标人名称、安 全生产许可证中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 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2

投标文件的签署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2(5)目规定

3

“技术暗标”(如采用)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4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不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 质性内容不齐全,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投标 文件无法正常打

5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 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

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9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信息

11

资质

符合招标公告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

13

财务

符合招标公告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

14

业绩

符合招标公告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

15

信誉

符合招标公告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

16

主要人员

符合招标公告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

17

联合体投标人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符合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 标。

18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9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中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2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2(5)目规定

3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符合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规定、内容规定,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

投标报价

(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总报价,同一投标文件有多个投标总报价,提交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总报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报价不一致;

(3)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4)投标人提交调价函;

(5)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5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存在的其他情形

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