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 2025年第4号
发布人:admin发布时间:2025-10-10 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25年 第4号

   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无序竞争会对行业发展、产品创新、质量安全等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助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基本依据,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共同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对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可以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
   三、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宣贯,提示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守价格竞争底线。
   四、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对提醒告诫后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经营者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价格监督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
   六、行业协会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促进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共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监测市场价格竞争状况,维护重点领域价格秩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28日
 
上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
快速入口
新闻中心 -  会员风采 -  招标信息 -  招聘信息 -  行业信用 -  关于协会 -  登记机关:湖北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湖北省招标投标协会

鄂ICP备13010673号-2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 技术支持:湖北函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