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给水部分二)(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20230403007
本招标项目 黄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给水部分二) (项目名称)已由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黄发改审批【2022】3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黄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多方筹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45%,其他资金55% ,招标人为 黄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黄石市各城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12203532.97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05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G2023040300700】黄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给水部分二)
2.7其他: 本公告为固定模板,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前5年)完成过1 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以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信通),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hsztbzx.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3 年 4 月 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标信通APP扫码登录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标信通APP扫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1.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黄石市民之家(地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89号,城市规划馆旁、园博园斜对面)四楼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见四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四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黄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sztbzx.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 黄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黄石市黄石大道78号 | 地 址: 黄石市新区四路幸福山庄2-103 |
邮 编: 435000 | 邮 编: 435000 |
联系人: 熊伟 | 联系人: 姜工 |
电 话: 13477750789 | 电 话: 17771908569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账 号: / |
2023 年 4 月 3 日 |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