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及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EPC(ESLC-202405FJ-005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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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LC-202405FJ-00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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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及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 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利发改审批(2024)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为湖北知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省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知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浩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利川市文斗、沙溪、毛坝等9个乡镇。 建设规模:该项目拟新增文斗、沙溪、毛坝等9座存量污水厂预处理设施内进流网板格栅、气浮设备,深度处理单元高效澄清池、纤维转盘滤池、事故应急水池;对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资源化处置,新建污泥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总处理规模500吨/天,建设面积4537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辅料仓库、除臭设备、附属用房;完成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改造延伸污水管网60公里,新增接户1000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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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和发包人要求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勘察设计:在给定的方案基础上完成施工图所需的详细地形测绘及勘察、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图预算;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工作事项及配合服务。采购: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工程材料的采购。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以上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7-01 合同估算价:190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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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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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证书,且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的资质、人员等其他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4.1的规定;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2019年5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系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业绩施工方、设计方任意一家提供均可。】 (5)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注:项目负责人为施工单位人员的,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③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或市政类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述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社保缴费单位须是投标人单位或为投保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已退休人员只需提供退休证)。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 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 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承诺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承诺书),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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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21日至2024年05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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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6月11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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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6.4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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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直接票决定标)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利川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lc..eszggzy.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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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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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