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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城区教育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6 18:22:21

 1.招标条件:

远安县城区教育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24]7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远安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YAA010010-202401-01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远安县城区2所初中和2所小学进行校舍改扩建及校园安防、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初步设计工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远安县外国语学校:拆除学生食堂,在原址新建学生食堂及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约4600平方米;旧校舍改造,面积3000平方米;学校老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等教学及辅助用房改扩建,面积约16000平方米;校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鸣凤镇初级中学:新建综合楼1栋,包括学生食堂、报告厅及风雨操场等教辅用房,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新建学生宿舍楼1栋,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学校老教学楼、实验楼等教学及辅助用房改扩建,面积8000平方米;学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3、鸣凤镇中心小学:学校旧校舍改扩建,面积3500平方米;校园配套基础处设施建设。4、远安县实验小学:学校旧校舍改扩建,面积5800平方米;校园配套基础处设施建设。

2.3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出具各专业初步设计图纸及项目概算成果文件,成果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5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文件,成果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6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相关成果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单位为该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书及相关人员20246月至20248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

3.4 拟派本项目的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结构、给排水(或公用设备)、暖通、造价的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及相关人员20246月至20248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如拟派本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和返聘合同且从业年龄需符合相关规定);

3.5 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3.9 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书、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yaweb/)-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照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5日下午23时30分止(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醒)

5.投标保证金:

根据宜昌市财政局文件(宜市财采发[2022]4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上午09时0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3楼,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6开标厅组织开标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7.3本项目接受投标单位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截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5921122887。)

8.合同签定:本工程设计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洽谈并签署(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若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洽谈并签署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评标办法:

9.1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9.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0.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1.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4年9月17日。

12.联系方式:

 标 人:远安县教育局

    址: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7号

 系 人:洪长青

联系电话:0717-38135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联 系 人:黄幸

联系电话:0717-3813726

 

 

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7

友情提醒:

本标段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yaweb/)中注册、维护主体库信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入口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系统登录-网上开标”(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BidOpening)。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如下: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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