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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城城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S312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03:25:4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城城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17〕7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兴山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S312 道路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建设模式

2.1项目概况:兴山县城城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S312道路工程位于兴山县古夫镇,起点位于寒溪口桥,止于柚子树桥头,路线全长 3.1 公里。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

2.3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发布答疑澄清时公布

2.4 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2.5 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2.6 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F9—2015)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7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3.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资质、财务、人员、信誉应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投标人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不提供或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可使用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414日至2023年5月8日09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 标企业操作指南》。

6、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8日09时00分。

7.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同开标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8、开标会

8.1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实体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8.2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

8.3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实体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xs.ycztb.com/xsSite/)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人:兴山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兴山县古夫镇龙珠广场

  人:刘凯

     话:182927131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西陵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2号楼803室

  人:卢炫政

    话:13260569275

窗体底端

11、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3260569275

招标人电话:18292713111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兴山县交通运输局、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2581068、0717-2587209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需满足:

1、具备合法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若公司名称已变更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暂未进行变更的需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绩 要 求

   投标人须具有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一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路面或大修项目监理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 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 2021 年未被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评为D 级;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不得参加投标,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本合同段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前 3 年内不存在行贿记录,并将查询记录截图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至本合同段发出招标公告之日止,处罚期满的除外)投标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上传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6、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

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注:以上第 1-2 条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 条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等级评价截图并加盖公章,信用等级评为 D 级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4 条、第 5 条、第 6 条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查询记录截图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并加盖公章。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总监理

工程师

1

1、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为道路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监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须提供2023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提供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社保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加盖社保主管部

门印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务 要 求

投标人2021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注:提供2021年的审计报告原件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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