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再利用与处理中心项目(EPC)(TSZX-202307FJ-011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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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SZX-202307FJ-01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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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再利用与处理中心项目(EPC)已由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305-421224-04-01-53338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山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通山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宁市通山县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划用地约8.57亩,建筑面积约1426.25平方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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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垃圾处理厂、垃圾打包车间、配套用房、场地硬化、道路、绿化、给排水管网、供配电设施及相关处理设备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01 合同估算价:2445.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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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质量目标: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达到国家(或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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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施工部分: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设计部分: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设计甲级、风景园林甲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3.2.1 施工部分: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 2 个;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分工及职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对项目的设计、总体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工作。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责任。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各专业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中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5)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务,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对联合体成员具有法律效力。 (6)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①取得相应工程建筑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②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师或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3)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备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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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7月20日至2023年07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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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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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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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分环节汇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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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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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