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城区排水防涝提质增效工程(三标段)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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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JS-202405FJ-01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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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建始县城区排水防涝提质增效工程(三标段)已由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建发改审批(2023)2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卓美(湖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建始县城区 建设规模:建始县城区排水防涝提质增效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其他:小河沟流域现状河道清淤及排水箱涵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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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建始县城区排水防涝提质增效工程(三标段) 标段划分:三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6-20 合同估算价:6480053.3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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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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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五年内有 1 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允许变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不变更的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 2、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项目在施过程中不允许变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负责人的不变更的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 3、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岗天数每月不得低于21天,指纹签到,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 4、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文件精神,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 5、要求投标人:①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无不良记录;④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 需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企业信息平台(https://www.hbggzyfwpt.cn/)上传事前信用承诺书。各投标人应将上述网站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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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电子营业执照或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 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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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6月05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 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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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 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 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 CA 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 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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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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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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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