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点军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已由宜昌市点军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20-420504-72-03-02372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益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点珞路市政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点军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点珞路市政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本次招标的点珞路道路长度为55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度均为26米。
2.3项目建设地点:点军区桥边镇电子信息产业园内。
2.4招标范围:本次采用 EPC 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中:设计范围:根据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在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优化设计方案;提供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负责施工图审查;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代表驻场服务;配合专业分包进行设计、设计变更;配合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等。施工范围:根据发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完成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及采购任务,包含但不限于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群工程等内容;负责工期、质量、安全、造价、资料的管理,完成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所有工作。最终的设计和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确认的为准。
2.5履约期限: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35日历天内提交全部设计施工图,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图审,30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安装及施工任务。
2.6质量目标:①工程勘察质量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湖北省《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2003)、《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规程》(JGJ/T87-2012)及其他相关规范进行,勘察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审查审批要求;
②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设计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提交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③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④工程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采购需求。
2.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方)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和③资质要求:
①勘察单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勘察方)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②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③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①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应具备国家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②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 1 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同时具有机械C1证和土建C2证,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C3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 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上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23年4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是带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彩色电脑截屏证明材料,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或事业单位上级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缴纳单位为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分公司缴纳有效。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的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所有投标人信用信息等情况(诚信专项总分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多于3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③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④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⑤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⑦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2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3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招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说明: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时,需在“备注”栏输入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单位名称。
8、合同签订:本工程总承包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洽谈并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8月23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1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益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桥边镇银河路118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717-667102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
联 系 人:王小琴、周冬梅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0
日 期: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