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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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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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GLZ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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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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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中如实列出单位负责人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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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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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GLZ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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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2019年、2020年、2021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小于5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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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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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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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GLZ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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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主跨单孔跨径500m及以上国内桥梁钢结构制造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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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完成过”是指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或者市政、铁路等项目竣工验收已经完成,发包人(项目业主或项目建设单位,下同)质量评定合格。“独立完成”指非联合体业绩。“钢结构”仅指钢箱梁或钢组合梁或钢桁架梁或钢桥塔或钢锚箱。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4、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打印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印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印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5、业绩的认定
(1)有效业绩
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获得的主跨长度不小于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若完成包含1个主塔墩及相应单孔跨径不小于500m的1/2座国内桥梁钢结构制造业绩,视为满足业绩要求)的国内桥梁钢结构制造业绩(公路、市政、铁路桥梁项目均可)。
(2)无效业绩
a.从钢结构专业承包商处分包的钢结构制造业绩;
b.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
c.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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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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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GLZ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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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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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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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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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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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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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GLZ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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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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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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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主跨单孔跨径500m及以上国内桥梁钢结构制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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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a.打印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b.合同协议书及项目已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印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印件。
如项目负责人完成包含1个主塔墩及相应单孔跨径不少于500m的1/2座国内桥梁钢结构制造业绩,视为项目负责人满足业绩要求。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2年3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无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4、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钢结构”仅指钢箱梁或钢组合梁或钢桁架梁或钢桥塔或钢锚箱。
6、项目负责人的上述证明材料应分别附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之后。
7、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中所填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所列人员一致。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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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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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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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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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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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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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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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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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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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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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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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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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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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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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财务会计报表、报价文件、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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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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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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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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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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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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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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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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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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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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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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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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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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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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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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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应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中如实列出单位负责人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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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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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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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2019年、2020年、2021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小于5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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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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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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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主跨单孔跨径500m及以上国内桥梁钢结构制造业绩。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完成过”是指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或者市政、铁路等项目竣工验收已经完成,发包人(项目业主或项目建设单位,下同)质量评定合格。“独立完成”指非联合体业绩。“钢结构”仅指钢箱梁或钢组合梁或钢桁架梁或钢桥塔或钢锚箱。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打印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印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印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6、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是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不是代理其他生产厂商产品的供货业绩,也不是中国境外完成的项目。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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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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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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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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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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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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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高级工程师,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个主跨单孔跨径500m及以上国内桥梁钢结构制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a.打印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b.合同协议书及项目已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印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印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2年3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无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5、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6、“钢结构”仅指钢箱梁或钢组合梁或钢桁架梁或钢桥塔或钢锚箱。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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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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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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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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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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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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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为代理商;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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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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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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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一览表未填写履约期限,或填写的履约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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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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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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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一览表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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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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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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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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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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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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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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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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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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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实质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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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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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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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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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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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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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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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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