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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转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转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SJ-202403FJ-073003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4 19:30:0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转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转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SJ-202403FJ-073003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403FJ-073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转设项目已由十堰市郧阳区行政审批局以2401-420304-04-01-83528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高教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十堰高教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长江运营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长坪村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73421.81平方米,本项目为一期,一期总用地面积335952.44平方米,一期总建筑面积约210123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师生生活匹配的教室,实验实习用房、图书馆、体育运动场馆、行政办公用房、教师办公用房、会堂、学生宿舍、食堂、教师公寓、专家公寓、配套建设人防地下设施、校园道路管网、绿化景观工程等。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转设项目提供全过程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总承包的服务范围包括:A.设计范围:(1)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转设项目EPC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空调、基坑边坡支护、人防等专业)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论证、研究试验、各阶段评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审查、建设期间的驻地配合服务、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交设计成果且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投标人须对方案及初步设计进行全面审查和复核,并在施工图设计时对其不合理、不合规之处(包括但不限于瑕疵、错误、遗漏等)进行优化、修改、补充和完善,投标人不得以方案及初步设计的不合理、不合规之处(包括但不限于瑕疵、错误、遗漏等)为由免除投标人施工图设计的责任。(2)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转设项目EPC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专项工程的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弱电智能化(包含信息化)、建筑外立面、门窗栏杆百叶、幕墙、供水、变配电、燃气、空调(包含分体空调配电以及分体空调冷凝水的排放)及通风、市政道路、标识标牌、地下室交通划线、抗震支架、综合管网、精装修、电梯、泛光照明、景观园林、道路桥梁、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装配式、充电桩、建筑信息模型(BIM)、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等二次深化设计及满足学校特殊要求的专项设计(如食堂、报告厅、实验室等二次深化设计)。专项工程二次深化设计经发包人允许可由中标人分包给具备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必须满足招标人的使用功能需求,如招标人需求发生重大变更,招标人可选择对变更部分另行招标或者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变更范围、主要技术指标及相关费用计取方式等内容。(3)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转设项目EPC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图预算编制及专业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4)设计文件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要求,在满足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应符合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B.采购及施工(1)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转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及安装范围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管涵、边坡支护及基坑支护、降水、桩基工程; ②各单体建筑及结构(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主体结构、钢结构、门窗及栏杆、内装及外装、人防门等); ③各单体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人防安装工程等); ④电梯、幕墙、精装修(含食堂、报告厅、实验室等初装修费用,但食堂、报告厅、实验室等如需二次装修,二次装修施工费用不包含在本合同中)空调及通风、强弱电、泛光照明、热水系统、交通及标识、充电桩;⑤园林景观(含海绵城市)及小品、绿色建筑、室外软装、室外给排水、道路、桥梁、及综合管网;⑥供水、燃气、供电、变配电(含柴油发电机)、室外强弱电;⑦抗震支架、标识标牌、地下室交通划线;以及工程涉及的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施工以及相关的配合服务等工作,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红线内外的临时设施和场地恢复及竣工验收等;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中,智能化、空调、泛光照明、充电桩、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招标人根据建设需要有权另行发包,所涉施工范围的减少不得调整中标下浮率。光伏系统采购及施工不包含在本项目施工范围内。(2)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图预算编制及专业、专项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且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3)负责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EPC总承包单位自行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管理,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工程保修、各类设备的保修、售后维护、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EPC总承包范围内的竣工图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EPC总承包范围内从施工图设计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并移交的所有建设许可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园林、城管、交通及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安监、环保、劳动卫生、建管、供水、排水、供电、电力工程(含强弱电工程)、路灯、天然气、通讯、竣工验收备档/备案、移交等手续办理及相关协调工作。(4)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方案及初步设计、勘察、临水临电、必须由发包人委托的检测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海绵城市检测、防雷检测、人防检测、消防检测、建筑工程飞行检查等)、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2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7-15
合同估算价:89229.69万元
  2.3其他: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标明的日期为准;除发包人书面同意顺延工期外,无论因何原因造成本工程提前或推迟开工的,工程竣工日期都不得超过2025年3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甲级)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甲级);(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 1 个类似项目业绩(指投标人独立承接过 1 个总建筑面积 20 万㎡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 8.9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联合体投标人承接过 1 个总建筑面积 20 万㎡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 8.9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和公共建筑类设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有)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复印件。其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 注: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一般包括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本次招标,商住楼不计入公共建筑。 3.1.3 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项目经理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否则,无论何时一经招标人查实,招标人将保留包括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向中标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及索赔经济损失等在内的一切权利。提供注册证书和网页查询截图(查询网站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社会保险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复印件。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是本单位在职和注册人员。提供注册证书和网页查询截图(查询网站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社会保险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复印件。 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需为施工单位在职人员,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无论何时一经招标人查实,招标人将保留包括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向中标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及索赔经济损失等在内的一切权利。提供注册证书和网页查询截图(查询网站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B证、社会保险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的复印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应由不超过两家成员联合组成,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6月15日至2024年06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8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无。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高教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长江运营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十堰大道15号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陈欣
联系人:
张婳、卓昊、胡欹鸣、黄劲松
电话:
18995601572
电话:
18971192644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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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06月14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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