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香溪河支流回龙寺山洪沟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22〕3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兴山县昭君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就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涉及的内容包括水利部分、道路及停车场部分、绿化部分、公共照明部分、污水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其中水利部分包括平整场地区域7处,山洪沟护岸1082.58m,预制混凝土仿木栏杆1082m,涵洞8座,踏步11处,谷坊5座,沉沙池1座,机耕桥1座,箱涵2座;新建及临时道路1045m,停车场约846m2;绿化部分6612m2;公共照明8m太阳能灯19盏;管网部分1161m污水管网,化粪池7座。
2.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1127333.67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5安全生产要求: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安全生产考核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证)(分别对应的为A证、B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5、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注册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拟派五大员资格: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证(或培训证、资格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④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上传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无在建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6、社会保险证明: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均须在申请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上传近3个月(2023年01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个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上传官网彩色截图);
8、信誉要求:
①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2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投标人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不提供或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文件中上传的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证件均在有效期内,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28日08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28日08时30分。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进行,本项目开标会投标人代表不需到开标现场,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时间:2023年4月28日08时30分-09时00分止。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非因“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若为委托代理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近3个月(2023年01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个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8、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9、合同签订
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10、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3年4月7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网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xs.ycztb.com/xsSite/)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山县昭君镇人民政府
地址:兴山县昭君镇和平大道188号
联系人:饶进
电话:18986808886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2号楼803室
联系人:卢炫政
电话:15827229342
13、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5827229342招标人电话:18986808886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兴山县水利局、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2585459、0717-2587209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