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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枣阳市救助服务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4:45:5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枣阳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枣阳市救助服务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ZY-JSGC202401FJ-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阳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枣阳市救助服务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枣发改社会【2023】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枣阳市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枣阳市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哲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枣阳市寺沙路 3 号
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6386.87㎡,总建筑面积3265.225㎡,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2880.855㎡,门房建筑面积10.53㎡,配电房建筑面积120.54㎡,地下建筑面积253.30㎡。建设内容:建筑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施工配合等)、工程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工程交(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作,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其他:1.合同估算价:1441.45万元 。2.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1)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需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单位的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 5 家(含 5 家); 2、①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⑤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前必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 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月24日00:00时至2024年1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交易平台使用费0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 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7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枣阳市民政局
    地址:枣阳市书院街 25 号
    联系人:卫涛
    电话:13871743727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湖北哲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枣阳市南城新华路78号
    联系人:刘艳祥
    电话:15271113996
    电子邮件:156650695@qq.com
(3)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枣阳市前进路 75 号
    联系人:/
    电话:0710-6222635
    电子邮件:
2024年01月23日
附录: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若联合体投标的,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需提供);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以上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若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中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①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④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业绩均有效。

3.1.4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①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③提供缴纳月份为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④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若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人员任职信息,还应当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⑥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①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②提供缴纳月份为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①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④提供缴纳月份为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配置齐全,其中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缴纳月份为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第①-⑧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本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

3.1.6其他要求: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在《湖北省市政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信息登记,提供信息登记截图,否则认定为无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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