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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青隽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室外弱电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7 11:01:4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襄阳市青隽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室外弱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SZ-JSGC202411QT-04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襄阳市青隽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室外弱电工程已由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襄发改投资[2019]1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资金:100.0%,招标人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盛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市高新区华光路以南、清河北路以东、祥云路以北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27287平方米。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襄阳市青隽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A 、B、 C三个地块弱电智能化工程的安装、调试、验收及质量保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20
合同估算价:7771076.43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见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交易平台使用费0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1)本项目依据《襄阳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按照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4月12日文件《关于取消襄阳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工作的通知》信用分环节按0分计算,其他环节分值不变。(3)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请各投标人确保 CA 锁可以正常使用,确保开标时投标文件可以及时解密。。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36街坊(青山区工业路3号一冶科技大楼)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3697108990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湖北盛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道宏图路8号武汉客厅G栋2002室-1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8727185935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襄阳市建华路 15 号
    联系人:窗口
    电话:0710-3211513
    电子邮件:
(4)综合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襄阳市行政审批局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紫贞路市民服务中心(中原智慧港)四楼
    联系人:管理科
    电话(传真):0710-3271026
    电子邮箱:
2024年11月27日
附录:

附录: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资质条件:具有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或因发生过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受到过行政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自行通过相应网站查询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参与出借或借用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中国执行信息网或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调查案件实证表述中有上述行为的,视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8)投标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或公示期内。(9)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注:①第(1)-(4)、(7)、(8)、(9)项,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②第(5)(6)项,提供附有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的查询结果“截图”,需加盖公章。

4.1项目经理资格:①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带二维码的网页截图;③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2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机电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机电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1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4.3施工员 1 人、质量员(或质检员)1 人、安全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其中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岗位(职业)培训考核合格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5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日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工程费用(或合同金额)不少于770万元的弱电或智能化工程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截图及网址)④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完工报告。)

6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满足施工要求,提供承诺。

7 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须提供《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的截图。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 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人未提供书面承诺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若发生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将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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