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ESLF-202307FJ-004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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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LF-202307FJ-004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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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来凤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来凤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来发改审批[2023]19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来凤县民政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来凤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路达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来凤县翔凤镇、绿水镇、漫水乡、百福司镇、旧司镇、革勒车镇、三胡乡和大河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分期建设,总占地面积390772.00㎡,拟建城市公益性公墓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7个, 殡仪服务站7个,总建筑面积3597.00㎡,共设墓穴30000个,配套停车场23800.00㎡,道路73434.00㎡,配套建设照明、绿化、给排水等公用辅助设施。 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EPC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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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地勘、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和经财政评审中心预算评审(或委托第三方具有造价资质单位预算审核)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2)按施工图要求对项目提供设备、材料采购与施工、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及装饰装修其他全部相关服务,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2.2.1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地勘、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造价编制(含该工程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但其中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单项设计的可除外)、专项论证、各阶段评审及相关费用、配合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配合服务、竣工图绘制、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交设计成果。2.2.2工程造价工作内容:按照现行工程造价原则完成本工程涉及到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范围内的工程造价。2.2.3施工总承包内容: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相关设备和物资等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招标人功能性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及材料设备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15 合同估算价:179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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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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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须配备项目建设管理团队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市政工程)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要求同时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或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或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建筑或市政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 (6)社保证明:购买社保人员包括: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3.7、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3.8、信誉要求: 投标人信誉良好,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3.9、近三年无犯罪行为承诺:各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出具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企业提供)近三年无犯罪行为承诺书,加盖公章并附在投标文件内,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0、未拖欠劳动者工资要求: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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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7月27日至2023年07月3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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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08月16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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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项目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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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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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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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