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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检务工作区建设项目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检务工作区建设项目(JMSY-202407FJ-004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17:54:5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检务工作区建设项目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检务工作区建设项目(JMSY-202407FJ-004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MSY-202407FJ-00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检务工作区建设项目已由沙洋县行政审批局以沙审批字(2024)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佳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沙洋县平湖大道145号
建设规模:新建6层办案中心检务工作区,总建筑面积4334.12㎡。配套绿地及景观面积6500㎡。将原闲置200KVA室外箱变替换为400KVA室外箱变。配套室内外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购置。(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新建6层办案中心检务工作区,总建筑面积4334.12㎡:配套绿地及景观面积6500㎡。将原闲置200KVA室外箱变替换为400KVA室外箱变:配套室内外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购置。(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30 00-00-00
合同估算价:2020.08万元
  2.3其他:本项目预算评审金额为2020.084232万元,超过此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②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③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具有岗位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C证)、质量员、资料员等相应专业管理人员。④施工配备人员须进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提供网页截图。⑤上述人员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业绩要求: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政府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4)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的;(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4)近三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③投标人有作出不拖欠劳动者工资、及时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书面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http://zyjy.jingmen.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一服务指南一办事指南(建设工程)一荆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证照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15日08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zyjy.jingme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洋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人地址:沙洋县平湖大道145号
招标人邮编:448200
招标人联系人:郑主任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8162991091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湖北佳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沙洋县荷花南路滨江花园
代理邮编:448200
代理联系人:黄梦琪
代理联系电话:0724-8691991
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网址: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2024年07月25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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