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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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LF-202410FJ-003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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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来凤县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来发改审批[2024]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来凤县乡村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83.0%自筹资金:17.0%招标人为来凤县乡村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精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来凤县翔凤镇 建设规模:新建6层物流区综合楼一栋,占地面积807.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63.28平方米;新建4层生产加工区厂房一栋,占地面积2045.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80.88平方米;新建4层物流区仓库一栋,占地面积2045.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80.88平方米;新建4层冷链区仓库一栋,占地面积1653.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16.04平方米,新建地下设备用房,占地面积89.68平方米,建筑面积667.48平方米。同时拟新建停车场734.24平方米(含大型停车位10个,小型停车位15个);购置相关设备20台(套),四个宣传广告牌,道路及场地硬化工程6436.62平方米,配套基础绿化、建设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及其它配套设施设备建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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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文件、工程勘察、测量、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01 合同估算价:102998194.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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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总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7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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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明确,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有效)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 3.1.4主要负责人要求: (1)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其注册单位应为本单位成员; (2)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其注册单位应为本单位成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上述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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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02日至2024年10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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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2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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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项目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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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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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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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