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兴发改审批[2022]15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昭君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新建一栋六层实训楼,总建筑面积9717.50平方米,主要设置实训教室、教师办公室、学员宿舍等,购置相关实训设施设备,配套完善相关基础设施。
2.2 项目建设地点:兴山县水月寺镇高岚村。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现场下达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交钥匙工程。
其中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办理施工图审查等相关手续、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报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工程、设备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保证该项目通过验收等。
2.5 质量目标
①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②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6 工程安全生产要求
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等级,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联合体投标时参与各方均需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资质:①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时参与各方均需上传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同时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下同)。
3.5投标人拟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6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上传资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施工员不少于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同时具有机械 C1 证和土建C2 证,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C3 证);未实行 C1、C2、C3 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 C3 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总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 5 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 5 人。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兴山县行政区域内担任不超过 3 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上传《人员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重要提示: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及证号。
3.9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均须在投标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及以上,上传近三个月(2023年5 月、2023年6月、2023年7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 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10信誉要求:1.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 ”作为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2.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1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 ”登记企业;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必须是“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 ”或“宜昌市智慧城建 系统 ”中登记的人员;(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 ”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 ”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 ”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 ”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 ”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 ”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 ”登记单位。省内、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 ”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 ”中截图上传证明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省一体化平台”或“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登记人员)
3.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信用等级须为 B 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 ”(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专项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 ”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专项等级认定为 A 级,诚信专项分值计为100 分。)
3.1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成员不超过 2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联合体各方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要求,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单独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都将被拒绝。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文件中上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彩色扫描件须清晰可见(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延期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9月27日至2023年10月26日08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08时0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同开标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 CA 锁、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7.1 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 (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进行,本项目开标会投标人代表不需到开标现场,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时间 30分钟,投标人非因“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 或实体 CA 数字证书登录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7.3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微信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免费申领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操作手册》)。
7.4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
7.5若为委托代理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近三个月(2023年5月、 2023 年 6月、2023年7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合同签订
自2023年6月1日起,招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必须通过交易平台网上办理合同签订及合同变更签订事宜,不得在线下另行订立与网签合同不一致的协议。(具体操作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合同履约填报操作手册》)
10、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7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网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昭君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12号
联系人:张昆
联系电话:1587253123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 16 号金德瑞酒店21楼
联系人:乔华容
联系电话:15090859920
13、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717-6459938、15090859920
招标人电话:15872531231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717-2585151、0717-2587209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