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小型积水点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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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YSZ-JSGC202412SZ-050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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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中心城区小型积水点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渍涝点改造及泵站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襄发改审批〔2023〕50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市市政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襄阳市市政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守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襄阳市主城区 建设规模:襄阳市主城区大庆西路、汉江北路、滨江东路等道路39余处小型积水点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雨水管网完善、增设雨水口及连接管。 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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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技术条件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中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31 合同估算价:1741562.0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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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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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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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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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其他: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安全生产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湖北省现行相关法规,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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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原则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3.1.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60个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工程接收证书等)、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⑤项目业绩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在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均未能体现的,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各方提供均有效)。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第①-⑧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6人员要求: 3.1.6.1项目经理: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④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项目经理。 3.1.6.2项目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 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 3.1.6.3其他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1.6.4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1.6.5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及拟投入人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信息必须同《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公开信息一致,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3.1.7本项目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若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若大型企业参加投标的,应采取下列方式之一:(1)将本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50%的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5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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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3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关于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策。
2、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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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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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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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