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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儿童福利院、未保中心项目(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5 17:53: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咸宁市儿童福利院、未保中心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ZX-202305FJ-01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宁市儿童福利院、未保中心项目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审批【2022】2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星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甘鲁村2组。
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1224.35平方米(约16.8亩),建筑面积13986平方米,其中:儿童福利院建筑面积11028平方米,未保中心建筑面积295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设计床位共405张,其中儿童福利院308张,未保中心97张。配备儿童居室、儿童活动室、生活区浴室、幼儿配奶室等12个功能的生活设备用房;配备综合诊疗室、儿童病房、检查室等10个功能的医疗设备科室用房;配备物理作业治疗、引导式教育、辅具、音乐治疗等9个类别的康复设备用房;配备涵盖音乐教室、儿童教室等6个类别的教育设备以及相应的业务用房等;建设供配电、给排水、绿化等配套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是在初步设计方案完成后进行的工程EPC总承包招标。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2、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3、工程采购: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相关材料、设备等。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7-30
合同估算价:4823.59万元
  2.3其他:1、合同估算价:4823.59万元(含税,下同),其中工程建设直接费4610.68万元,工程设计费67.3万元,预备费145.61万元(预备费不参与下浮)。 2、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0日历天;施工工期6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设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施工: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负责人)。(5)拟派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6)拟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2 家);(3)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6月06日至2023年06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28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宁城市
发展(集
团)有限
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星晨
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地址:
咸宁市长
安大道2
98号
地址:
咸宁市塘
角路16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葛工
联系人:
徐工、李工
电话:
18671515590
电话:
0715-810218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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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06月05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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