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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襄阳院子东院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3 18:44:5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投·襄阳院子东院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SZ-JSGC202302FJ-014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投?襄阳院子东院已由襄阳市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12-420606-04-05-55375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襄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襄投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市樊城区中原西路以南、振华路以西。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45093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34076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约99200平方米。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全部工程(包含精装修工程、景观工程等)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等。对本项目实施协调工作,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等全面管理。
标段划分:本次项目招标共1个标段。
计划工期:1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5-23。
合同估算价:2016000.00元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其他:1.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1210日历天。其中:监理服务期:480日历天。自2023年5月23日始,至2024年9月14日止;保修阶段服务期:730日历天。自2024年9月15日始,至2026年9月15日止。2.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3.1.3主要人员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1人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②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③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若干规定》(襄住建[2020]91号)不存在以下情形:a.在襄阳市行政区域以外,担任工程项目总监的;b.担任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公共建筑项目,且造价超过3亿以上工程项目总监的;c.襄阳市行政区域内,已担任三个工程项目总监的。(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资格要求:1人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①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②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③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3)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不少于3人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①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②具有省建设监理协会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监理员资格要求:不少于4人并具有监理员培训证书。(5)以上人员均不得兼任。(6)所有拟投入监理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缴纳月份为2022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中时间较后的为准,下同)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体建筑面积约94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建筑高度约52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监理业绩。以上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投标人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含日期及网址)”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结果)”中);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含日期及网址)”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中);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中任何一人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8)条目规定的其他情形(第①—⑧条由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承诺);⑨若上述所列内容中有一条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监理人员信息登记(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登记信息页面截图(含日期及网址),放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4月24日0:00至2023年4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交易平台使用费0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6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湖北襄投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襄州区五一路与汉水路交叉口西北(东津商务大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襄阳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11号
    联系人:袁工
    电话:0710-3392083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襄阳市建华路15号
    联系人:住建局窗口
    电话:0710-3224883
    电子邮件:
(4)综合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紫贞路市民服务中心(中原智慧港)四楼
    联系人:管理科
    电话(传真):0710-3271026
    电子邮箱:
2023年04月23日
附录:


本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20000),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电子保函(保单),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金融服务机构出具格式为准,但金额、有效期等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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