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千年银杏谷景区改建项目一期(HBZD-202307FJ-007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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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D-202307FJ-007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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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随州千年银杏谷景区改建项目一期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随曾发改审批【2023】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湖北千年银杏谷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即EPC+0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永兴村 建设规模:项目为国家4A旅游景区,现规划用地面积约860亩,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74万m2,建设内容含游客服务中心、古建筑群、银杏谷主题展厅、多磨好市集、民宿等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内室外工程设计的绿化景观、广场(为大于5000平方米的非硬质铺装)等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计划投资17850万元,其中民宿计划投资3000万元,实际建设投资以招标人委托的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为准。 其他:计划开始实施时间:2023年8月,其中计划设计服务期:45日历天,施工计划工期:240天内,总进度是确保2024年5月1日前正常开业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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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①设计。按招标人的规划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有关内容等基本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及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修改完善及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图审、后续应有的相关服务及配套辅助服务;②施工。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核准的清单内容及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③项目竣工后的运营管理(不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民宿运营)。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8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 合同估算价:178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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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2.3.1、合作运营期限为10年,不含建设期。合作运营期届满之前3个月,如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向,则按程序办理后可双方协商重新签署合作协议。
2.3.2、运营模式:改建后的景区采取委托承包经营模式,中标的运营方负责对景区进行策划、营销、运营管理。景区运营筹开费和运营期间所有运营成本及景区营业产生的税费支出均由中标的运营方负责。
2.3.3、收益分配(以下所指收入为含税收入):
(1)分成方式:招标人所得收入采用承诺保底结合营业收入分成形式核定。10年运营期内,中标运营方向招标人承诺保底分成收入8400万元,招标人具体年度保底额见本文件。中标运营方需按每年营业收入的25%向招标人进行分成,年分成额不少于招标人当期应得保底分成额。根据年收入计算的招标人分成额少于招标人当期应得保底额的,由中标运营方就差额部分对招标人进行补齐。当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超过部分由中标运营方按30%向招标人进行分成,按年结算,具体的细则在签订协议时约定。(注:若招标人该年度所得分成高于保底额,则该年度所得为实际分成,若招标人该年度所得分成额低于保底额,则该年度所得为承诺保底额。)
(2)结算方式:所有营业收入全部进入招标人账户,每周一由招标人将上周实际进入银行账户收入的75%打款至中标运营方账户,每个运营周期中的11月1日起,招标人可扣足本运营周期保底分成额的80%后再恢复为按上周实际进入银行账户收入的75%打款至中标运营方账户。一个运营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对上一个运营周期实际进入银行账户的收入进行总结算并确保招标人分成款项全部到达其账户。(注:运营周期从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每满12个月为一个周期;第一个运营周期中的11月1日前按100%比例打款至中标运营方账户。)
2.3.4、质量:设计、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技术规范标准。
2.3.5、履约保函: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的中标人、中标的运营方分别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其中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履约保函为不高于合同估算价的10%(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运营方提交的履约保函为不少于100万元。
2.3.6、本项目在不改变或减少既定的规模、标准的情况下,要求中标单位实行限额设计,设计及施工最高结算审计价为17850万元,当设计及施工的投资经审计后最终结算超过计划投资17850万元的,则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投资经审计后低于计划投资17850万元的,则按实际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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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资料或许可证。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具有景区策划、营销、管理业绩和能力,其中:
①设计资质: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
业绩要求:
1、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020年7月1日至今(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施工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下列①或者②或者③业绩:①、1个建筑面积174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②、1个建筑、或1个建筑和市政、或1个建筑和景观单项合同金额178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③、1个建筑、或1个建筑和市政、或1个建筑和景观单项合同金额17850万元及以上的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工程施工和总承包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竣工验收等证明资料)。
2、运营业绩:具有旅游管理咨询、旅游营销策划、4A级及以上景区5年及以上运营管理业绩和能力。
财务要求: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则各成员均需满足(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应有的财务报告)。
信誉要求:①未被责令停业;② 2021年7月1日以来无官方围标串标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无重大经济纠纷记录;③ 202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提供,出具截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以后);④本公告发布后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结果,投标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申请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则各成员均需满足。
工程设计施工(即EPC)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③工程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④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⑤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按主管部门的现行要求标准配备、并齐全。
上述施工项目班子人员应当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有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2023年1月以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3家,运营方须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须按本文件提供的联合体协议模板和公告要求的基本要求填写完善。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中标单位的设计施工图、施工标准等招标人同意后报图审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审查,需要调整或更改的,则免费调整,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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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7月22日至2023年07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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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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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包括相关证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项目管理团队养老保险证明、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等)为虚假材料,招标人报监督管理部门,并按有关的程序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后、中标公告发布前有权进行复核,当有明显过错或错误时,可及时申请复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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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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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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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