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妇幼保健院康硒城院区项目、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项目(ESZZ-202310FJ-003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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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ZZ-202310FJ-003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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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恩施州妇幼保健院康硒城院区项目、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项目已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恩施州发改审[2023]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恩施市高旗大道以西,金山大道以北康硒城区域 建设规模:康硒城院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2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75平方米。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设置150个托位及80个医养床位,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325.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985平方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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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恩施州妇幼保健院康硒城院区项目设置80个床位,主要包括新建1栋业务用房,提供保健门诊服务、住院服务。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2500平方米(含预留二期用地7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保健服务用房面积2925平方米、住院服务用房面积68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5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室内外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电梯、暖通、室外场地、道路及绿化等公用辅助工程及设备购置等 。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拟建成一所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设置150个托位及80个医养床位,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和孕产妇医养服务。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325.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98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85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内外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电梯、暖通、室外活动场地、道路交通及绿化等公用辅助工程。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30。 其中:(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勘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成果报告;后续服务,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期限。(3)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成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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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恩施州妇幼保健院康硒城院区项目已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恩施州发改审[2023]63号批准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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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①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咨询专业必须包含建筑)。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 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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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28日至2023年11月0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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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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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相关事宜 | ||||||||||||||||||||||
7.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录“交易平台”(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7.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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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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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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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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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