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项目信息
宜昌市财政局办公大楼及附楼修缮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2 09:00:02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财政局办公大楼及附楼修缮项目已由宜发改审批〔2023〕9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标段)名称:宜昌市财政局办公大楼及附楼修缮项目EPC总承包

2、工程概况:本项目是对市财政局大楼、食堂、科研楼、原国库收付局进行安全隐患消除改造,总改造面积12751.29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对外墙、消防管道、玻璃幕墙、门窗、局部房间、会议系统设备、走廊天花、地板、灯具、室内外防水、雨水管、办公楼屋面防水。

3、项目建设地点:宜昌市发展大道7号、发展大道7-2号、发展大道9号。

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承包人须完成自设计概算批复后至工程竣工综合验收、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工程交付使用、档案资料移交档案馆为止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等全过程所有任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其中:

1)设计范围:根据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市财政局大楼、食堂、科研楼、原国库收付局进行安全隐患消除改造设计);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在完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招标人控制目标;通过图审机构的审查并取得图审合格书;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代表驻场服务;配合设计、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配合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等,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范围:完成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所有工作,以及在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以及质量保修阶段的后续服务等。

5、履约期限:总工期150日历天

6、质量目标:

1)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可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上传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上传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总人数不少于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工程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9、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均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提供上述人员2023年5以来连续3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人社部门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相应成员方;分公司缴纳有效)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信用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住建”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资质类别相同但分工不同或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任务的成员,其相应的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4、投标人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912日至2023年92223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和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790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3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必须由中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亲自洽谈并以投标人名义(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署合同。

、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912日。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zbcg.yccsfzjt.com)。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玉婷

联系电话:0717-6385853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41号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星

联系电话:0717-6218165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胜利四路8号

快速入口
新闻中心 -  会员风采 -  招标信息 -  招聘信息 -  行业信用 -  关于协会 -  主管单位:湖北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 湖北省招标投标协会

鄂ICP备13010673号-2


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1280*720 技术支持:湖北函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