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长阳城乡供排水项目清洁能源改造工程(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屋顶光伏项目)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2308-420528-04-01-869844)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与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长阳清源水务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阳城乡供排水项目清洁能源改造工程(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屋顶光伏项目)(EPC+O)
2、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乡供水厂、污水厂等区域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利用屋顶有效面积建设低压并网光伏电站,总计25.15MWp。
3、项目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与银行贷款。
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运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运营、备案、配合完成结(决)算、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
6、项目合作年限:本项目建设合作期3年,运营合作经营期限为长期。
7、质量目标:
(1)设计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T50797-2012)及国家、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及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3)运营质量要求:达到《光伏发电站运行维护管理规范》及相关要求。
8、安全生产要求:达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行业要求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上传)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2.1、设计相关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2.2、施工相关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类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上传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2.3、运营相关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机电工程专业或电气专业或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须上传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设计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设计方成员)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电气专业或电力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传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
5、施工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须上传注册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
6、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电气专业或电力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拟派的施工现场其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拟派的施工员(施工专工)、质检(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施工员(施工专工)、质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施工员(施工专工)、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要求到岗履职。
8、参与本项目上述所有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检(量)员、施工员(施工专工)、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的在职人员,需上传2023年10月-12月任意1个月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若证明材料无二维码,则需加盖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公章。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自证声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单独提供自证声明,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自证声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单独提供自证声明,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6)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7)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 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投标人若采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请关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和开展在线培训的通知》。(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
七、开标会
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网上开标;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九、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8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步发布。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省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的几点说明,为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渠道,投标人或关系利害人对本项目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及时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
2、本项目拟采用施工过程结算。
十二、联系方式
12.1、异议联系人:李伟
异议联系电话:13545855606
12.2、招标人:长阳清源水务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60号
联系人:李玉靖
联系电话:13872677686
12.3、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瑞景1单元0503室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13545855606
12.4、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15071755848
12.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5332296
12.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