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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文化中心文旅综合体项目夜经济环境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HBSJ-202304QG-010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7 16:00:5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恩施州文化中心文旅综合体项目夜经济环境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HBSJ-202304QG-010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304QG-01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施州文化中心文旅综合体项目已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211-422800-04-01-20842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恩施州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恩施州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恩施市金桂大道恩施州文化中心
建设规模:恩施州文化中心占地面积9.1万平方米(约136.65亩),总建筑面积10.09万平方米。主体建筑占地2.7万平方米(约41亩),高23.8米,整体呈南北走向的规则弧形,长310米,宽100米;前广场南北长400米,东西宽100米,主体建筑正面装配玻璃幕墙。围绕建筑结构轮廓有简单的外围静态亮化,广场中央地面音乐喷泉(长80米,宽30米)配置有灯光。现有配变总容量10000千伏安,平均负载率约30%,属二级负荷,拥有来自不同电源点的10千伏双电源(专线)。依托文化中心建筑体打造夜经济环境,核心建设内容为建筑正立面、音乐喷泉的创意光影秀演,秀演需充分体现恩施民族文化底蕴及特色,并配套建设文化中心智慧旅游系统及广场改造。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具体要求如下:1、设计招标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进一步完成项目深化设计。根据审定的深化设计完成项目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竣工图绘制、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2、采购招标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所涉及的相关工程物资(含工程设备、材料、装饰、机电,软件系统)等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招标人功能性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及材料设备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3、施工招标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含各类专项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含夜景照明、强电、弱电智能化、综合管线、防雷接地、智慧旅游、配变增容等专业),室外工程(含道路、广场改造、铺装、绿化、景观小品、室外给排水、照明、交通道闸)及相关的配合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程量按工程实施内容及相关计量计价规范予以计量,部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取消或减少不调整中标下浮率。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5-09
合同估算价:5123.04万元
  2.3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须含设计、采购、施工等一切使该项目达到可交付使用状态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①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近5年(2018年3月至今)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照明(亮化)或建筑智能化项目的EPC总承包业绩(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EPC总承包业绩提供专业承包EPC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业绩合同中若无法体现照明(亮化)或建筑智能化内容及对应合同金额,须由建设单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4)拟派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④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⑤拟派本项目设计团队的专业人员配置应完整,至少应含结构、电气、给排水等专业,各专业负责人均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其余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2022年3月以来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组成最多由两家成员组成,且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08日至2023年04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8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恩施州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恩施市舞阳坝街道金龙大道中段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楼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邮编:
445000
邮编:
430000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人:
陶睿、郑涵
电话:
0718-8110660
电话:
027-8727360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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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04月07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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