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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蕲春县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HBQC-202409FJ-026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9 21:25:0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蕲春县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蕲春县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HBQC-202409FJ-026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QC-202409FJ-02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已由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黄发改审批【2023】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专项资金40.63%和地方配套资金59.37%,招标人为蕲春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亚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蕲春县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新建一栋四层法庭业务用房,占地面积561.5平方米,建筑面积1930平方米,包括土建、装修及安装工程等工程量清单涵盖的内容。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涵盖范围。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30
合同估算价:524.68万元
  2.3其他:质量要求:达到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6-8月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均未发生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3.6.2 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近 3 年内无犯罪记录的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3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①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同时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 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②实行网上开标,投标人进入“ 电子交易平台 ”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③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 4009980000 咨询。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 ”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蕲春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湖北亚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蕲春县漕河镇漕河一路22号
地址:
蕲春县漕河镇四路152号
邮编:
435300
邮编:
435300
联系人:
顾先生
联系人:
程工
电话:
17786150180
电话:
19164356822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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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09月09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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