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路一环”沿线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四路一环”沿线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HBHG-202307SZ-013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HG-202307SZ-013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四路一环”沿线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已由黄冈市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05-421102-04-01-46040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冈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黄冈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黄冈市黄州区 建设规模:项目涉及为明珠大道(东门路至鄂黄大桥)、新港北路(黄冈大道至东门路)、赤壁大道(青砖湖路至稳健桥)、黄州大道(新港北路至明珠大道)以及东方广场-农民街-中环路-涵晖路-七一路-沿江路-西湖四路-黄州大道-新港二路-东方广场形成的“四路一环”沿线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提升改造。本次一期设计内容为对新港北路全线以及明珠大道、新桥街、中环路、赤壁大道、黄州大道等部分节点进行综合提升改造。 其他:总投资约27398.9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4130.45万元。最终建设规模(设计及施工内容、总投资额度)以业主或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四路一环”沿线综合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整体项目验收完成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1)设计部分: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审核,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配合后期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工作;本项目设计内容包含建设规模全部内容;(2)设备采购部分:完成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设备及系统安装、调试(如有),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3)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相关管理、检验、竣工验收、相关备档备案、移交和保修等;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建设规模全部内容;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为准,所有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建设项目使用标准。最终建设规模(设计及施工内容、总投资额度)以业主或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8-15 合同估算价:4130.45万元 | |||||||||||||||||||||||||||||||||||||||||
2.3其他:合同估算价:4130.45万元(建安费),最终合同价以黄冈市投资评审管理办公室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评审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为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一)投标人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 (二)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有效期内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须注册于非施工单位)。 (2)施工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由项目经理兼任。 (三)业绩要求: (1)非联合体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独立承接过一项投资额在29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施工总承包项目指景观或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2)联合体投标人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设计业绩:近5年(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接过一项投资额在29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设计项目【类似设计项目指景观或绿化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②施工业绩:近5年(2018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接过一项投资额在29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施工项目【类似施工项目指景观或绿化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证书),以交(竣)工时间为准。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是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的,根据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认定业绩。即投标人仅承担该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设计任务的,仅认可设计业绩;投标人仅承担该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施工任务的,仅认可施工业绩;投标人承担该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设计和施工任务的,则按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对应认可。(如以上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无法证明业绩规模(内容)等信息,需补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应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五)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3)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将签字盖章的《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上传到其电子标书《投标文件格式》的“其它材料”中,并在评标结果公示环节向社会公开承诺书(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格式在招标文件附件-其他文件中下载)(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 2)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http://xypt.hbggzyfwpt.cn/)中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提供平台查询截图或由投标人作出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 3)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款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7月12日至2023年07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01日 10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详见招标文件。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实行“评定分离”方式确实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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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1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