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南坪乡和美乡村示范项目EPC(第二次)(ESLC-202409FJ-001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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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LC-202409FJ-00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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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南坪乡和美乡村示范项目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颁发《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6-422802-04-01-63552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清源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申请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 利川市清源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利川市南坪乡 建设规模:1、农用地综合整治工程:整治面积合计 14480 亩,主要包括土地翻耕及平整、地力培肥改良、酸化治理、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2、农业生产基地及配套工程(1)农业生产基地:农业生产基地共计 15030.00 亩,包括稻渔共生基地 2000.00 亩、水稻油菜种植基地 10600.00 亩、莲渔共生基地550.00 亩、蔬菜温室大棚基地 830.00 亩、梨园种植基地 550.00 亩、桃园种植基地 350.00 亩、樱桃种植基地 150.00 亩;(2)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生产道路 85km,农业配套电力设施改造 51km,LED 太阳能路灯 1063 盏,生态停车场 5500 ㎡,晒场10946.97 ㎡。3、村庄环境整治工程(1)乡村风貌建设:村庄民居整治 250 户,民居房前屋后环境整治 42500 ㎡;(2)梅子水河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涉及 18km 的梅子水河(农业生产基地灌溉水源)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河道清淤、休闲步道、河道两岸绿化、生态护坡、观景台。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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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1)设计部分:包括本工程项目地形图详细测绘、详勘、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管理服务等。(3)施工部分: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项目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甲方开展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全过程项目总承包。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31 合同估算价:338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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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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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证书,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的资质、人员等其他要求应符合招标公告3.1的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
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 (2)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给水、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接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联合体任意单位提供均可),或者一项市政公用工程EPC业绩(联合体任意单位提供均可),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5)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②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③提供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各 1 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人)证书,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上述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或2020年至2022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企业信息平台(https://www.hbggzyfwpt.cn/)上传事前信用承诺书。各投标人应将上述网站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日之后),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证书,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的资质、人员等其他要求应符合招标公告3.1的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 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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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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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9月26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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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6.2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4、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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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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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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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