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城区供水改造工程(二期)扩建凤凰山水厂项目(EPC)(TSZX-202307FJ-010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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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SZX-202307FJ-010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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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山县城区供水改造工程(二期)扩建凤凰山水厂项目(EPC)已由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审批【2020】2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山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其它(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100.0%。招标人为:通山县自来水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德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山县通羊镇城区 建设规模:扩建凤凰山水厂由原4万吨/日扩建为8万吨/日,新建排泥系统(中央环保指定),改造老设备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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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的 EPC 总承包招标。包含投资备案范围内工程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 1.工程设 计是指: 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工程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 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4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8-20 合同估算价:7367.5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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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1)设计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标准及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设备材料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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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由具有上述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①取得相应工程市政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②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3)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备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②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3.6.2本次招标,招标人不进行设计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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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7月21日至2023年07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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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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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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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通山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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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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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