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伍家岗区龙盘湖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及宜昌市伍家岗区7人制足球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宜昌市伍家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宜伍发改审批[2024]50号文”和“宜伍发改审批[2024]5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和上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宜昌伍家新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纵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宜昌市伍家岗区龙盘湖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本项目区域总面积为161.3617万平方米,共涉及18个地块,地块面积为47.0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1.常规球类:建设篮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多功能运动场地等;2.步道类:新建人行步道,骑行道;3.广场与器械类:健身广场、室外健身器械场地;4.儿童活动设施类:秋千、平衡木、攀爬类设施等;
宜昌市伍家岗区龙盘湖足球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一块足球场,总面积为8800平方米,配套建设场地排水、围护、照明等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土建工程、足球场地面排水设施、护栏、围栏网、照明系统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等。
2、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且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或发包人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相关机构审查或发包确认通过后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范围经审核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等。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所有工作。
3、工程建设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三峡高速与伍临路交汇处。
4、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从开始工作日期至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工期16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5、工程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目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施工图纸的审查。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方案设计的内容,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 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上传)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应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单位成员),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质量员各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或同时具有负责土建(C2证)和负责机械安全管理(C3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6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若本项目中标,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详见相应合同条款约定)。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 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拟派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都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上传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分公司缴纳有效。院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工作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号文规定:招标人公开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为本项目前期提供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1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09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栏目》。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开标厅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开标”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登录“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说明: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时,需在“备注”栏输入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单位名称。
八、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九、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4年8月30日。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伍家新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同强路
联 系 人:付杨
联系电话:0717-6560549
代理机构:湖北纵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开发区大连路9号太平鸟时尚创意园A216室
联 系 人:望贝琴
联系电话:1599423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