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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城城东区排水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05:11:3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城城东区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兴发改审批〔2023〕169号申请国债及自筹资金湖北昭君古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就本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山县古夫镇城东区

2.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雨水管网970米、检查井19座、沉泥井2座、雨水口30个,新建排洪沟渠310米,路面破除与恢复

2.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建安工程费用金额不超过1150万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为20万元;建安工程费为中标人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经招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经县财政局预算评审,以财政部门评审确定的总价为计费基数下浮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

(3)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5、项目总工期要求: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6、项目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及招标人设计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审查

(2)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项目安全要求: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要求和施工资质要求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①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同时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下同)。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拟派本项目施工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如: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兴山县行政区域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6、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均须在投标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及以上,上传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7、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的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信用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专项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专项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专项分值计为100分。)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5月10日08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0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进行,本项目开标会投标人代表不需到开标现场,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时间:2024年05月10日08时30分-09时00分止。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非因“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

若为委托代理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次招标公告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九、信息发布开始时间: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40419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网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联系方式

  人:湖北昭君古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58号               

  人:王培荣                   

  话:1597270566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7号综合楼5楼501室

联系人:卢炫政

联系电话:15827229342

十、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5827229342、招标人电话:15972705665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717-2585151、0717-2587209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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