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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殡仪馆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2 12:56: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夷陵区殡仪馆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5-420506-04-01-30053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宜昌市凌霄园生命文化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丁家坝社区

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603.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共一栋四层建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餐厅、公共卫生间、休息室等。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变更澄清修改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合同估算价:6522377.21

2.3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3年 9  21 日至2023年 10  7  23  3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10.gov.cn/ylSite/,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10  12 日上午 9  00 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开标时间:2023年 10  12  9  00 分。

6.2 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4楼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6.3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因投标人无法解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6.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凌霄园生命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丁家坝社区长岭岗

联系人:丁璐

联系电话:1998666226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繁荣世家7号楼二楼7-1-201

联系人:彭金林

联系电话:0717-7224506

2023年 9  21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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