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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南环路(炎帝大道-新316国道)道路项目设计服务(HBSX-202411SZ-019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19:03:5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随县南环路(炎帝大道-新316国道)道路项目设计服务(HBSX-202411SZ-019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X-202411SZ-01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随县南环路(炎帝大道-新316国道)道路项目已由随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随县发改审批服务[2024]3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随县县城
建设规模:随县南环路(炎帝大道--新316国道)道路项目,属于随县县城城市更新项目新建道路工程,本项目西接炎帝大道,东接316国道,道路路基用地红线面积125532平方米(约188亩),其中道路红线面积107.2亩边坡用地面积39.5亩,有批次用地41.3亩,道路全长约2900米,道路等级主要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19米(炎帝大道至现状村道段)42.5米(现状村道至烈山湖西路桥梁并行段)27.5米(跨河桥梁段)42.5米(烈山湖东路至规划路桥梁并行段)29米(规划路至交通大道段)27.5米(交通大道至新316国道段);配套设置雨污水管网、给水、电力、通信、交通、照明、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设计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绿化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期现场服务 。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10。其中:计划开工日期指计划设计服务期开始日期。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甲级资质;(3)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家(含2家);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④其中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6.1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证书等)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并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6.2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后、中标公告发布前有权进行复核,包括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查,当有明显过错或造假的,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可及时申请复评或报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6.3如有异议或投诉,异议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或联系人、投诉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在册人员,必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明细证明材料(为其缴纳社保的必须是投标人本身,不得为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否则不予受理,涉嫌出借或借用资质、恶意投诉的将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随县炎帝大道千乘苑建发集团
地址:
随州市曾都区文峰大道吴家 老湾还建房小二层(文峰佳苑 B 区对面)
邮编:
441300
邮编:
441300
联系人:
王珊
联系人:
郑伟
电话:
07227037030
电话:
0722-333608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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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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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11月07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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