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城市更新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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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H-202406FJ-003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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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城市更新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已由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溪发改审批【2023】413号、溪发改审批【2023】414号、溪发改审批【2023】415号、溪发改审批【2023】416号、溪发改审批【2023】4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竹溪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竹溪大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竹溪县城关镇老法院家属楼片区、老防疫站家属楼片区、龙坝家属楼片区、兴安家园片区、教师进修学校片区。 建设规模:主要对上述区域房屋主体及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惠及居民户数5077户。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雨污分流排放、道路场院整治、破损墙面修缮、屋面隔热防水、消防安防、管线整治等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类”内容,以及其他“完善类”和“提升类”内容。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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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城市更新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的施工图设计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包括:(1)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排水、道路、消防、管线等基本设施维护、维修、改造、配建及其所有外配套基础设施等设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提供建设工程报规、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具体设计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2)施工:包括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室外照明道路、电力电缆、燃气、供电、供水、排水沟疏通和修复等外配套设施建设,不包含电梯工程),具体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3)采购:完成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4)其他:配合协助招标人办理本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报批、报建(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已含在报价内)。凡工程中涉及到的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完成竣工图编制,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7-10 合同估算价:16975.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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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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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资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依法取得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分别具备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自2019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接过以下任意一项业绩:①投资估算金额达10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②投资估算金额达10000万元及以上并在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通过审核备案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③投资估算金额达10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EPC总承包业绩。
(4)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②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④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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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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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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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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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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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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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