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东方小学新校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HAJ2024081红安县东方小学新校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HAJ2024081(HBHA-202409FJ-016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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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A-202409FJ-016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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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东方小学新校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HAJ2024081已由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审批服务【2024】2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安县列宁小学东方校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补助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00.0%。招标人为红安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全能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红安县杏花乡东风社区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2823.1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规划总建筑面积9772.34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9632.34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建筑面积140平方米。本期实施总建筑面积6846.59平方米(含地下140平方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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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方案深化及初步设计的优化设计)、采购、施工、移交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设计要求:设计单位须配合招标人及图纸审查单位完成图审,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配合以及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服务等工作,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红安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施工要求: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建设的工程施工(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及竣工图绘制。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01 合同估算价:237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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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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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应具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联合体任何一方满足均可)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近五年以来承担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23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4、投标人人员要求:①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②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责人;③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同时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5、财务要求:无亏损,要求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6、投标人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自行承诺)。(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必须满足信誉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 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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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01日至2024年10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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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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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详见招标文件及答疑所涵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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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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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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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