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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大川镇自然教育产教融合示范项目(EPC)(HBSY-202307FJ-040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7 19:01:2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茅箭区大川镇自然教育产教融合示范项目(EPC)(HBSY-202307FJ-040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Y-202307FJ-04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茅箭区大川镇自然教育产教融合示范项目(EPC)已由十堰市茅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茅发改审批【2023】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茅箭区大川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茅箭区2023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茅箭区大川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大川镇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分为新建和改扩建两部分,其中新建建筑面积1065平方米,新建2栋建筑;改扩建面积1983平方米,涉及5栋老居民改造,1栋老厂房改造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15
合同估算价:1200.0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贰级及以上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包含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含牵头人)名称,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和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7月28日至2023年08月0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市茅箭区大川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湖北恒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大川路177号
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98号金煌天津港7幢1单元2301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简先生
联系人:
小李
电话:
0719-8699375
电话:
0719-861091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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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07月27日
备注: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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