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当阳市城市燃气及供排水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当发改审批(2022)44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德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当阳市中心城区
2.2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当阳市城市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城市市政道路沿线老旧供排水管道更新改造两部分内容。
(1)城市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主要涉及太子桥街、友谊路、关陵路、玉阳路、航空路五条市政道路沿线燃气管道设施改造以及67个城市居民小区,燃气立管、户内不锈钢波纹软管以及户内燃气安全装置更新改造,涵盖小区居民31768户。
(2)城市市政道路沿线老旧供排水管道更新改造:涉及当阳市城区玉阳路以及航空路两条市政道路沿线供排水管道更新。其中:
玉阳路改造DN300~DN1350雨水管长2694米,改造DN400~DN1000污水管长1987米;改造DN200~DN600给水管网长1650米;
航空路改造DN300~DN1200雨水管长855米,改造DN300~DN1000污水管长1004米,改造DN150~DN400给水管网长881米。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2.4项目总工期要求:12个月(包含设计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5项目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思路,准确把握发包人的期望目标。
(2)设施设备、材料等一切与项目相关采购安装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采购需求。
(3)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项目安全要求: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施工围挡及施工门头设置管理的通知》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须提供),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1))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公用管道。(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2)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
(3)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4)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检)员各不少于1人、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质量(检)员、施工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检)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6个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是指联合体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须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的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诚信专项分值为100分或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和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的最新一期当阳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考核评分公告)查询投标企业信用分值,取其中较高分值作为投标单位企业信用评审依据;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单位,其诚信分值以联合体中分值较高者作为企业信用评审依据。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分值总分计为100分。
3.10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1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非预留份额(执行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30日18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1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阳市雄风路91号市民之家三楼)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当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jy.dangyang.gov.cn)、当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ngyang.gov.cn)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当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当阳市友谊路18号
联系人:王炎
联系方式:1507252327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德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黄河路东住邦科技园
联系人:田赟
联系电话:1587255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