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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中医医院土苗医药与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总承包(EPC)(第二次)(ESXF-202301FJ-001001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11:43: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咸丰县中医医院土苗医药与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总承包(EPC)(第二次)(ESXF-202301FJ-00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XF-202301FJ-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中医医院土苗医药与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总承包(EPC)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发改审批[2022]4号、咸发改审批[2022]39号、咸发改审批[2022]10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丰县中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丰县高乐山镇乐山街4号(县中医医院院内)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本项目拟新建土苗医药与医技综合楼一栋,框架结构,项目总用地面积5000㎡,项目总建筑面积22000㎡,其中地下1层,建筑面积4902.67㎡;地上13层,建筑面积17097.33㎡,设置床位234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及装饰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系统、污水处理及场地硬化、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内容:地下一层主要为停车场及配套功能性用房,地上13层,规划总高度为50.7m。1-5层为门诊、医技,单层建筑面积约53*29m=1537平方米;6-12层为中医特色科室住院病区,13楼为大型学术报告厅,6-13楼单层建筑面积约53*22=1166平方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对本工程项目设计所需的地质情况参数进行勘察,并对支护形式进行设计,若施工图设计为桩基,则需进行相应的桩基施工勘察;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和经预算审核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按施工图要求对项目提供设备、材料采购与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及其他全部相关服务施工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地质勘察、工程桩施工勘察、支护工程设计、土建设计、装饰装修的深化设计、委托有专项资质的第三方对医疗特殊区域的二次深化设计、工程造价编制、专项论证、各阶段评审、施工图审查及相关费用,开工到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竣工图绘制、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试运行、技术培训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2)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支护工程、土建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暖通、消防、附属工程等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3)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相关设备和货物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招标人功能性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等工作,以及材料设备验收、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6-01
    合同估算价:98660300.00元
    2.3其他:(1)合同估算价:9866.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62.51万元,工程勘察设计费403.52万元(包括工程设计费289.97万元,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桩施工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费113.55万元)。(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甲级; (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如基坑设计等级超过勘察专业资质乙级承接范围时可分包给满足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 (3)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EPC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①一项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②一项工程投资8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 (注:以上①②须同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业绩①须由施工单位提供,业绩②须由设计单位提供;EPC业绩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且未同时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提供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函(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同时在其他项目中任职,提供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函。 (4)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5)专业设计人员: ①建筑专业设计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②结构设计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③电气专业设计人员1名,具备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④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1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 3.1.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将被否绝(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指定牵头人(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成员办理投标事宜,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15日至2023年04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05月05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项目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f.eszggzy.cn/xfweb/)、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bggzyfwpt.cn)、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李女士
    异议联系方式:0718-8989899
    备注:
    招标人:咸丰县中医医院
    招标人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乐山街4号
    招标人邮编:445600
    招标人联系人:钱女士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6822082、18972435528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62号(农发行恩施市支行宿舍区)1单元102号
    代理邮编:445000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
    代理联系电话:0718-8989899
    代理电子邮箱:1975229878@qq.com
    代理网址: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2023年04月14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工程已完工90%,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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