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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公安局新建庙前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7 06:09:06

一、招标条件

当阳市公安局新建庙前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当发改审批[2022]41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湖北夷陵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当阳市公安局的委托现对当阳市公安局新建庙前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当阳市公安局新建庙前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当阳市庙前镇烟集街73号

2.3工程概况:该项目用地面积666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00.00平方米其中:(1)新建1幢三层办公楼,高度约13.35米建筑面积约1800.00平方米;(2)新建1幢三层备勤综合楼,高度约14.7米,建筑面积约1000.00平方米及绿化、场内道路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2.4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2.4.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4.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竣工后缺陷修复工作等。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过程的所有工作。

2.5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提交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2.5.1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2.5.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2.5.3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发布<当阳市城区及各乡镇建设工程施工边界设置参考图集>的通知》(当住建发[2019]12号)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2.6本项目投资金额:该项目总投资约850万元。

2.7总工期360日历天。合同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设计咨询单位出具的优化意见完成修改,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3.3.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3.4.1应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3.4.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3.6.1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6.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拟派本项目的现场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1 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少于 1 人,质量员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所有人员都须提交近6个月(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社保缴费证明(上传上述人员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

3.10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建筑工程专项分值和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的最新一期当阳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考核评分公告)查询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时,指施工方)信用分值,取其中较高分值作为投标单位企业信用评审依据,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分值总分计为100分。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15.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联合体,且均为独立企业法人;

3.15.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15.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3.15.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3.15.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3.15.6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3.15.7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微企业):

3.16.1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16.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40%,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不到40%,应补充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达到4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3.16.3大型企业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4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析可见),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6日。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当阳市环城东路盛泰华庭 123 号)开标一厅组织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进入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 CA 锁、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当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 CA 锁、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合同签订

施工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九、招标公告的媒介及信息发布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http://ggzyjy.dangyang.gov.cn)、当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ngyang.gov.cn)网上发布,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当阳市公安局

地址:当阳市坝陵办事处锦屏大道中段 42 号

联系人:刘忠

联系电话:189725940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夷陵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高新区汕头路东山康城2栋807室

联系人:陈勇

联系电话:0717-622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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