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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城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一期)(HBQC-202310SZ-007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9 22:27:2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蕲春县城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一期)(HBQC-202310SZ-007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QC-202310SZ-00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城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一期)已由蕲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蕲发改审[2023]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蕲春县城区
建设规模:本工程实施范围为蕲春县城区建成区约31.61平方公里范围内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开展普查(市政道路及路面以下的排水管网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探测排水管道约299.5km,以及其他地下空间设施普查、测绘等工作,建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及数据平台。估算总投资约1696.77万元(设计费不计入总投资,由承包人承担不计入结算)。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对蕲春县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含老城区、城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医药港以及河西新区)的排水管渠及相关设施普查、管道功能性及结构性病害检测、混错接调查、排口调查、水质检测及各项工作数据采集整理,标准规范编制;对约定区域的排水管渠清淤及初步处理。通过资料调查、现状普查、检测等方式,查明城市地下市政排水(雨、污)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和安全隐患信息。2、对城区排水管渠进行详查和清淤。不仅需要排查排水管渠的类别、名称、位置、管径、埋深、建设年代、长度、管材、流向、连接方式、高程以及检查井、闸门井(包含井盖信息、坐标、地面高程、井底埋深、井室规格)等基本数据,为满足后期检测评估、混接改造、管渠提升、雨污分流、洪涝治理等设计要求,对上述排水管渠信息应基于相关标准进行扩展,如各类功能性缺陷、结构性缺陷塌陷、混错接、排口种类、水质情况等。①空间信息。包括设施的定位坐标、外轮廓坐标、几何形状、拓扑连接等;②管理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设施位置、政府主管部门、运管(权属、特许经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成时间、设计使用年限、开始运行时间、改造情况等;③技术信息。包括设施的材质、规模、敷设方式、连接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长度、面积、结构设计等级、地质条件、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路面宽度、路幅形式、路幅宽度、机动车道数等;④安全隐患信息。包括设施的地质灾害、自身隐患、工程施工方式、工程交叉施工综合影响、结构性塌陷等。3、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设施信息共建共享,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作用,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工作逐步纳入平台,建立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提高信息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所获取的属性信息应满足《湖北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要求,必填信息应调查齐全。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15
合同估算价:1696.77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测绘资质:具备乙级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应包含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给水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2)拟派普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测绘师注册证书。(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4.财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具有 近三年度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无亏损,财务状况良好; 5.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以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①根据鄂建[2007]48 号《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 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如有 在建工程,将直接导致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被取消。如因隐瞒 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投标人拟派项目 经理有在建工程,但已经变更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变更的证明文 件,事后提交的项目经理变更材料不予认可。②严禁借用资质和将成交 项目转包他人,发现借用资质参与投标或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的,将取 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非法 定原因不得更换,如非法定原因更换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 万元;另 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实行施工场地每日签到制,每月在施工现场 工作不少于 22 天,旷工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人,若非法定 原因中途更换“五大员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 万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 CA 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均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 ”(评标和定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
湖北中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蕲春县漕河镇李时珍大道
地址:
漕河镇齐昌大道明德酒店院内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童先生
联系人:
吕女士
电话:
0713-7609846
电话:
1818635383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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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10月09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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