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北新宜化工合成变换中压余热发电2号机组项目,已由宜昌市发改委以“项目代码:2306-420550-04-02-538771”核准批复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合成变换中压余热发电2号机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
2.2项目概况和规模:本招标项目为湖北新宜化工合成变换中压余热发电2号机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方为招标方新建一套合成变换中压余热发电2号机组,建设规模为1X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备设施。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合同装置将采用EPC模式进行建设。 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工程交付使用、档案资料移交为止的所有任务。
承包内容包括该装置界区内所有工艺、总图、静设备、动设备、管道、土建(桩基/结构/建筑/地坪/道路)、仪表与自控、电气、电信、暖通、给排水、HSE、消防、分析化验、防腐保温等设计、采购、施工、单机试车、联动试车直至工程中间交接、竣工结算,包括装置开车、竣工验收、档案验收、性能考核和生产准备的相关服务(包含工程验收(含政府组织的验收)、培训等工作),并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资产清册、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保修(缺陷整改)等各项工作负责,并包括业主人员培训和在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中对业主的指导与支持服务。
为保证装置的完整性,中标方还应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设计布置、公用工程、系统匹配、系统碰头等工作,具体分工详见《技术附件5:双方工作范围及交接点》。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土建设计,提供办理图审、施工许可证相关设计文件及资料,60天内完成全部设计)。
2.5质量目标: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2)采购的设备和材料:满足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满足技术附件的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GBT 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技术附件中关于现场安全标准化、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HSE控制管理的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上传)。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已建成并投产的12MW及以上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详细设计或EPC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2、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上传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
3.5.1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
3.5.2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5.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提供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证书,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质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9提供上述所有人员[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传上述人员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连续3个月投标人(含分公司)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若证明材料无二维码,则需加盖人社部门或事业主管单位公章。]
3.10投标人的施工类“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专项分值计为100分)(联合体投标时,以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的诚信专项分的平均值为准)。
3.1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7月14日至2023年07月24日17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07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实体 CA锁或手机 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 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07月14日。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
联系人:陈海军
联系电话: 139867509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人:周锋、郑涵、马星辉
联系电话:0717-6693881、027-8727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