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柑橘(峡口)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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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YNZ-JSGC202406QT-009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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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南漳柑橘(峡口)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监理已由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312-420624-04-05-11839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漳县鑫森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漳县鑫森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诚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南漳县巡检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柑橘种植面积45000亩(包括柑橘示范园1000亩、柑橘苗圃繁育基地50亩、精品柑橘种植基地8950亩、品种改良果园3500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柑橘园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道路工程、生态停车场。建设用地70亩主要为柑橘电商物流园,总建筑面积44950.00m2。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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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全部工程施工内容、竣工联合验收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并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等全面管理(具体监理内容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7-31 合同估算价:533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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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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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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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单位, 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余内容均可由牵头人签署、办理;(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详见附录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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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至 2024 年 6 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1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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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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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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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1.1 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房屋建筑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被单位聘任为总监理工程师;同时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3 年 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若干规定》(襄住建【2020】91 号)不存在以下情形:(一)在襄阳市行政区域以外,担任工程项目总监的;(二)担任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公共建筑项目,且造价超过 3 亿以上工程项目总监的;(三) 襄阳市行政区域内,已担任三个工程 项目总监的。 其他人员要求:①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本单位注册,②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6 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2 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不少于2人,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建设监理协会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③监理员不少于 6 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员不少于 2 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员不少于 2 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不少于 2 人,须提供监理员培训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建设监理协会核发的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岗位证书③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须按要求提供相应证书,同时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3 年 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3 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竣工的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①至少承接过 1 项水利工程监理业绩或 ②至少承接过 1 项总投资金额在 15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或③至少承接过 1 项单体建筑面积12000㎡以上的房建工程监理业绩。房建和市政工程监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 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 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3.1.4 财务要求:近三年无亏损。提供2021、2022、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即可) 3.15 信誉要求:(1)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 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水、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在有效期内或公示期内);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5)目规定的不得存在其他情形(以上 1-8 项信誉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第(5)、(6)项,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投标人未按信誉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单位, 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余内容均可由牵头人签署、办理;(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 ||||||||||||||||
备注: |